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重庆机器制造学校。1956年,由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创建;2000年,重庆机器制造学校和重庆机械职工大学合并升格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学校从九龙坡区袁家岗整体搬迁入驻渝北空港仁睦滩新校区。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B档),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全国机械行业服务先进制造业高水平骨干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
2019-2020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和《中国科教评价网》联合研发)中,学校获得“5*+”好评(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前1%),位列全国第10位,西南地区第1名。2019年学校先后荣获教育部职成司遴选的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和“学生管理50强”;《2019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年度报告》中,学校是全国仅有的三所获得“育人成效50强”“教学资源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服务贡献50强”的院校之一。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认定项目19个,位居全国前列,重庆第一。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
学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人才培养层次包括全日制专科和本科(本科为“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方式)。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占地面积
学校占地1365.9亩,建筑面积3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2.0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10亿。现有校内实训(中心)基地27个,校外实训基地200余个,已建成国家级实训基地10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心)4个,重庆市装备制造业实训基地等市级实训基地8个。智能制造共享实训基地被列为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共享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00万余册,电子图书147万余册,电子专业期刊11825册。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790人,其中专任教师595人,正高职称70人,副高以上职称15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58人,其中博士66人,双师型教师476人,聘请企业、行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兼职师资队伍412人。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高校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第五届黄炎培杰出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最美教师1人,重庆市教学名师2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7人,重庆市技术能手2人,重庆市优秀教师2人,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重庆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3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校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
学校于1956年建校,已有64年的办学历史,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专业人才10万余人。
占地面积约1287.8亩,建筑面积约32.4万平方米。
教职员工747人,专任教师595人,有正高职称65人,副高以上职称22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56人,其中博士55人,双师型教师507人。
二级学院10个、专业52个。其中,国家示范专业等国家级专业9个,市级骨干专业等市级专业14个,现有高职在校学生14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jyc.cqipc.edu.cn/zsxxw.htm)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jyc.cqipc.edu.cn/zsxxw.htm)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0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酒店管理》、《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工业分析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的考生。
4.我校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60902N,专业代码630302H;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50875N,专业代码560101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jyc.cqipc.edu.cn/zsxxw.ht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二)学校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针对优秀新生设置入学奖学金,新生入学时按学校相关规定评定一次,特等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500元/人。
2.综合奖学金:每学期按学校相关规定评定一次,一等奖1000元/人/期,二等奖400元/人/期,三等奖200元/人/期。
3.单项奖学金:按照级别和等级要求,奖励标准从100元/人-5000元/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