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报考园林工程技术的考生无色弱无色盲,报考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考生无色盲。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参加我院综合测评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以1:2.5的录取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后150%的考生作为备录取考生名单,录取比例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取整。
5.考生各类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普高招生考生按综合测评、数学、语文、外语、技术、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排序,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技能考试、操作考试、理论知识、综合测评排序,若依然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
6.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将经学院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7.各专业招生生源类别参加综合测试的人数低于该专业招生生源类别计划的100%,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70%录取,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取整。
8.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成果
近年来,学院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已主持建设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68项,编写出版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及浙江省高等教育重点教材等110余本,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获得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94项、厅级科研项目536项,获授权专利407余项,出版专著38部;
成立校企研发中心23家,其中省级研发中心3家,市级研发中心4家;师生参与编写工法60余部,其中国家级工法2部、省级工法20部。学院还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浙江省建设科技一等奖、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等各类奖项25项。2018年起,学院与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土木建筑协会共同联合主办《浙江建筑》期刊,由我院牵头的“浙江省古建保护及技艺传承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获得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批准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