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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络教育2022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1-02-27 来源: 作者:管理员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2865,浙江省招生代码0046;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分滨江、德胜两个校区;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学校隶属单位:浙江省交通集团;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教育厅。第三条 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为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浙江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重点支持高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具有百年商业职业教育历史。

学校占地面积569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第四条 学校现有经济管理学院、电子商务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应用工程学院、旅游烹饪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现设置32个专业及方向。拥有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烹调工艺与营养、会计、移动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电子商务7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烹调工艺与营养、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2个省级重点专业,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会计、酒店管理、环境艺术设计5个省级示范院校重点专业,电子商务、会计、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烹调工艺与营养5个省级优势专业,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国际贸易实务、投资与理财、环境艺术设计9个省级特色专业。

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11项,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国家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精品课程6项,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项,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6个,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44本,省“十三五”新形态教材14部,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2个,浙江省海外中餐人才培养基地1个。学校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职业教育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影响力提名人物1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省五一巾帼标兵1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7人,省151人才8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浙江教育十大年度新闻人物1人,浙江教育十大年度影响力人物1人。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络教育2022年招生章程(图1)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面向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全面衡量考生情况择优录取。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的录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拟在浙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为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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