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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校介绍

学历层次:中专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代码:整理中

学校评级:见招生简章

院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桥南路388号

学校简介: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原名番禺理工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筹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是全国首批、广州市属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3年被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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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介绍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原名番禺理工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筹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是全国首批、广州市属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3年被广州市政府确定为市属高等职业教育龙头院校。2005年4月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6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首批28所立项建设院校之一。2009年12月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被正式批准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11月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4年5月荣获我国职业教育界的最高奖项——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2014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6年11月成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至2019年荣获“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教学管理50强”“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2019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12月,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30强”。

学校地处粤港澳大湾区腹地的广州市番禺区,建于滴水岩森林公园旁,处在东新高速沙湾出口旁,距广州南站约15分钟车程,毗邻国家4A景点——沙湾古镇、宝墨园、5A景区——长鹿农庄。学校是一个山水生态校园,拥有大小湖泊5个,山水面积占总占地面积的65%。校园内湖光山色,景色旖旎,花木繁茂,四季苍翠,是广州市花园式单位,2012年获评“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被誉为国内最美丽的大学之一,是一个立志、修身、读书的佳境。

学校占地2067亩,校舍建筑面积33.0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超过10.5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3.31亿元。图书馆面积3.07万平方米,馆内阅览座位4300多个,馆藏纸质图书126万余册、纸质期刊近740种;数字资源量约20550GB,其中电子图书58.5万余册、电子学术期刊8360余种,建有41个校内实训基地和233个校外实训基地,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103人,生源地分布于全国15个省(区)。

学校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设有财经学院、管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珠宝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旅游商务学院、国际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公共课教学部等13个学院(部),开设50个紧贴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目前,学校拥有玩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管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酒店管理、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等6个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国家级示范专业点、2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2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9个省级示范性专业、8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6个省级品牌建设专业;17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5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1门省级精品开放(建设)课程、1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建设)课程;1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个国家级校内实训基地、12个省级校内实训基地和1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6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认定项目。

学校积极与企业、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搭建应用技术研发平台,建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造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珠宝首饰材料工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广东省珠宝首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高校珠宝首饰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智能化艺术设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高职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广东省智慧职业教育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皮革智能产品3D打印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绿色建造和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工程中心,学校专利申请、专利授权、有效专利、专利竞争力全部进入2017年中国大学专利排行榜500强。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一批高层级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一批有影响的科研教研论文,论文最高他引次数达631次。

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拥有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956人,专任教师55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占28.55%,具有研究生学位者占75.09%,“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达71.45%。现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1个,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教学名师13人、省级专业领军人才4人,省级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5人,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3人,省级教学团队9个;全国技术能手1人、省级技术能手2人。

学校坚持走质量、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强化质量意识,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职业能力为目标,积极探索教学改革,2001年以来,共有66项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省、市教学成果奖,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0项,广东省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16项、二等奖19项。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是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国玩具行业人才培训基地,广东省首批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学校,广东省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基地、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校长)培训中心、广州市中职教师发展中心、中芬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已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包括鉴定所工种、“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行业认证等,可开展27个工种(证书)的鉴定。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及教育培训机构的联系,已与英国、美国、加拿大、芬兰、荷兰、意大利、新加坡、日本等国外高等教育机构、港澳台地区的教育机构、科技大学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在设立海外研习基地、海外分院、联合培养、专业及课程共建、学分互认、中外合作办学、招收学历国际学生、师资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化程度的提升。同时,发挥学校品牌专业和特色课程优势,吸引国际学生来校进行长、短期的交流交换、课程修读和项目实习,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18年我校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学生海外研习基地合作项目入选全国首批20个“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2019年我校入选教育部首批“经世国际学院”,获评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学校围绕培养“一技之长+综合素质”的高素质、创新性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实行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施“双证书”制度,大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毕业生以其适应性强、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而受到用人单位普遍欢迎,90%以上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2010年,学校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2001届毕业生黄德智喜获“全国劳动模范”崇高荣誉,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隆重表彰。2018年,学校涉外文秘专业2002届毕业生王俊文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2018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79%。

番禺籍的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全国政协副主席、澳门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全国政协委员陈瑞球,以及何添、何善衡等港澳同胞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对学校的建设给予极大的关注和有力的资助,捐资兴建了霍英东学术交流中心、何厚铧大楼等一批教学、实训用房和学生宿舍,极大地促进了学校的发展。

功崇惟志,天道酬勤。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坚持走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致力于为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综合素质”的创新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2024年,建成适应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学校成为中国特色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范例。

2035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职学校。若干专业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出一批高水平技术创新成果;引领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和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功能突出;成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的典范,为形成高职教育的“中国模式”做出突出贡献。

招生简章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良路1342号;邮政编码:51148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商务英语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本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者;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或未取得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2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1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英语四六级奖学金等,同时设“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理想技术人才”助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874086;84731206

传 真:020—34874086

电子邮箱:12046@gzpyp.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py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zpyp.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赵良梅

监督电话:020-84736795

电子邮箱:jwb@gzpy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

专业学费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2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100—15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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