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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介绍

学历层次:中专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代码:整理中

学校评级:见招生简章

院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街639号

学校简介: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简介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65年6月16日的广东省中药材学校,校址在广州市塞坝口;1974年3月迁址至浆栏路并更名为广东省商业技校第一分校;1979年9月改为广东省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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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介绍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简介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65年6月16日的广东省中药材学校,校址在广州市塞坝口;1974年3月迁址至浆栏路并更名为广东省商业技校第一分校;1979年9月改为广东省医药技工学校;1983年成立广东省医药职工中专学校,与广东省医药技工学校一起办学;1984年迁址至广州市天河区龙洞,1986年3月成立广东省医药学校。1999年学校开始承担高等教育,2002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03年5月经教育部备案,正式升格为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5月经教育部备案更名为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08年7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08年11月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获得“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6年11月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成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广东省文明校园”称号;2018年12月,学校通过评审成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7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10月,学校通过教育部立项成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2019年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近年来,学校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统领,推动教育供给侧改革,优化结构,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先后获得“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广州市天河区创业带动就业基地认定,成为天河区科技孵化器;“广药职院众创空间”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2016年2月被国家科技部列入国家级“众创空间”;2017年,“广东省治未病与新型健康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2017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招生简章

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

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的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先录取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烹调工艺与营养、保健品开发与管理、餐饮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针灸推拿、医学美容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医学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化妆品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香料香精工艺、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针灸推拿、医学美容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医学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不招色盲。

餐饮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

香料香精工艺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嗅觉、味觉不灵敏的考生慎重报考。

本校有部分专业对身体条件有限制,详细以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17040-2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待定。

具体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新生资助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奖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符合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还可享受免学费资助。

企业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绿色通道”及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854882、28854365

传 真:020-37214322

电子邮箱:zsb@gdyz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yz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yzy.edu.cn/zsxx.html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信访申诉工作。

信访、监督电话:020-28854851

传 真:020-28854893

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专业学费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

 

2020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费多少钱一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高考填报志愿时,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费多少钱一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的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收费标准,包含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17040-2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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