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历史沿革
2008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同意将毕节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从毕节学院整体剥离,组建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由贵州省教育厅和毕节市共建、以毕节市为主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法人。
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
举办应用型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本科教育。
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生6000人左右。
教职工288人,专任教师240人,其中: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40人,中级职称57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6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管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人。
以高职教育为主体,中职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两翼,科研、技术开发与推广服务为助推的办学格局。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原则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两项综合,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预录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计算
(1)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5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1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150分制,职业适应性测试为100分制。
(2)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00分)=文化综合考试成绩(3门课程平均分)+ 职业技能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为100分制。
3、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 近专业。
4、考生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无传染性等疾病,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我校录取的贫困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800元-3800元);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在我校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