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简介
乐山师范学院地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所在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被誉为“森林在城市中,城市在山水中”的乐山市,东望乐山大佛,南临大渡河,西眺峨眉山,北接城市绿心。1938—1946年,国立武汉大学曾在此办学八年。
学校始建于1978年,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乐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乐山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四川省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0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等级。2012年纳入教育部“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由武汉大学对口支援建设。
乐山师范学院占地面积
学校占地近1000亩,建筑面积43.3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书(刊)184.35万册,电子书(刊)921万册,有48个数据库,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7亿元。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学历留学生120余人,教职工1380余人,高级职称近500人。
博士、硕士940余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书育人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6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5人,乐山市各类拔尖、优秀人才50人。有80余名教师在武汉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担任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乐山师范学院办学优势
学校设有18个教学院,60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教、经、管、法、农、艺九大学科门类。建设有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50余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先后获批10个省级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项目、1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建有6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6个省级“一流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22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门省级应用型示范课程、4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2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1个省级“卓越计划”项目。
乐山师范学院办学特点
学校现有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有3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遗产旅游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有25个校级研究机构、2个校级重点实验室。主办《乐山师范学院学报》《郭沫若学刊》《基础教育论坛》等学术刊物。升本以来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0余项,省、部、市级科研奖300余项,其中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0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4项。在郭沫若研究、苏轼研究、旅游研究、世界遗产保护、仿酶催化研究等方面特色较突出。
学校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国家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升本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32项。学校沫若艺术团连续3届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学校纳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国残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二期)”项目单位,建设有1个国家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设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四川省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等省级培训机构。学校设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 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职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本科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以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除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身高要求
1.报考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含省属公费师范生)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作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按照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英语成绩相同的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余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对于仍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我校2019级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费,每年学费额度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而定。按标准学制计算,各专业平均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如下:理工类专业410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其中师范类3700元,艺术类5000~10000元,体育类6000元。
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标准另行通知。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执行我校收费标准。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